(一)发行机构有权要求购买人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对于违反支付管理办法和本守则使用雅酷卡的,发行机构有权暂停该雅酷卡的使用。 (三)发行机构为购买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发行机构有权进行调整或终止,无须征得购买人同意。 (四)持卡人有超出消费规定的,发行机构有权取消其在特约商户继续消费的权利。持卡人以虚假信息前往特约商户消费的,视为恶意欺诈行为。情节严重者,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网络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使用雅酷卡受阻的,发行机构可以协助持卡人为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发行机构有权对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商户地址、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电话等所有雅酷网各项信息、服务条款进行修改、变更。若上述信息、服务条款变更,发行机构将及时在雅酷网站相应页面上进行公示修改的内容;持卡人继续享用雅酷卡服务,则视为持卡人已接受所修改的内容。 (七)发行机构不对赠送给持卡人的消费项目承担任何赔偿、法律责任。如出现消费质量问题并给用户造成伤害的,发行机构可以协助用户追诉商户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为保证持卡人的消费权益,根据持卡人对特约商户的服务质量、价格、经营状况评价或投诉,发行机构有权随时暂停特约商户服务、直至中止与特约商户合作关系,并及时通过雅酷卡网站公示。所以,发行机构不保证持续与所有特约商户保持加盟合作关系,也不保证商户提供的产品/服务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无条件实现。 (九)发行机构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变化和提升服务质量,对本守则适时做出变更修改,并在雅酷卡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满后,如持卡人无异议,视同持卡人已接受修订后的《雅酷卡用户守则》。
(一)发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国际互联网为持卡人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包括各种信息工具、个性化内容、网上论坛等(以下简称本服务)。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发行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的服务均适用本服务协议。 (二)发行机构应当书面或通过雅酷卡网站等提供雅酷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用户守则、申领合约、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三)发行机构免费向持卡人提供特约商户名录、卡内资金余额及一年内的消费明细查询服务,紧急挂失服务。 (四)发行机构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服务。 (五)发行机构应依法对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合法服务程序规定;
2)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持卡人及公众的权益;
3)为维护发行机构的商标权或司法机构要求;
4)持卡人与发行机构另有约定;
5)其他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六)发行机构为持卡人提供约定的消费价格或消费折扣优惠保证。
(一)持卡人有权自愿选择购买雅酷卡各种套餐。不同的套餐的消费范围、消费价格、消费权限、消费时限等会有不同,持卡人按照套餐的消费规定享受优惠。 (二)持卡人有权自主使用雅酷卡的权利。 (三)持卡人有权知悉雅酷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持卡人对雅酷卡消费结算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有疑问的,有权在收到信息之后72小时内向发行机构书面提出查询或更正等主张。超过72小时视同持卡人认同结算信息。 (五)雅酷可以协助持卡人与雅酷商户调解消费争议,并协助持卡人追诉雅酷商户的应承担的各种责任,但不承担任何消费争议之赔偿。持卡人在消费过程中出现非结算投诉不受此条款约束。
(一)持卡人应当向发行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雅酷卡。 (二)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雅酷卡及密码,因雅酷卡遗失、灭失的或密码丢失,持卡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持卡人不得在发行机构加盟商户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电子货币。持卡人未按雅酷卡说明进行交易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四)持卡人在发行机构的特约商户消费,应遵守特约商户的内部规定,并听从专人服务人员的指导,如持卡人拒不按照特约商户的专业服务人员的指导和建议进行相关活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五)持卡人应当至少每30日到雅酷卡网站查看一次《雅酷卡用户守则》,以便了解更新信息或相关公示。 (六)使用发行机构提供的折扣优惠服务,持卡人需自行配备进入国际互联网所必需的设备,并自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费用,且持有的雅酷卡已履行缴费手续、被激活开通。 (七)持卡人应适时更新雅酷卡注册资料,由于持卡人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致使持卡人无法或不能完全享有雅酷网站提供的用户服务,雅酷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在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几种情况下,持卡人同意发行机构使用或披露持卡人的个人信息,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发行机构故意导致持卡人信息泄露除外。
1)在进行促销或抽奖活动时,发行机构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持卡人的个人信息。但发行机构会在发送持卡人信息之前向持卡人提示,并且持卡人可以通过选择不参与活动来终止传送过程;
2)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发行机构可以将持卡人信息与第三方数据匹配;
3)发行机构可以因合法目的而向未来的合作伙伴、广告商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持卡人统计数据;
4)持卡人购买在发行机构列出的商品时,发行机构获得的信息及持卡人提供的信息(例如持卡人的信用卡号和联系信息)会提供给商家。
5)发行机构的合作伙伴和可通过雅酷卡网站访问的第三方因特网站点和服务或通过抽奖、促销等活动得知持卡人个人信息的其他第三方会进行独立的数据收集工作等活动,发行机构对持卡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上述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 (九)持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规章。发行机构合理地确信持卡人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发行机构可以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持卡人提供网上服务。但发行机构对持卡人的线下服务仍应履行。 (十)持卡人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并遵守当地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国际公约。 (十一)因持卡人原因或行为导致发行机构遭受任何来自第三方之纠纷、诉讼及索赔要求,持卡人同意向发行机构及其关联企业、职员赔偿相应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并尽力使之免受损害。